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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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4 (2011-05-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期於7月31日改善完成。屆期仍未補正或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7月31日。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6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6條第2項 文號:23-100-060003 |
否 |
限2011-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