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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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025-04-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4年4月30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4年6月16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4-050040 事由:本局於114年4月1日執行事業廢棄物申報勾稽作業,經查貴公司(管制編號:D9XX1211)係環境部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貴公司於113年11月至114年2月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其廢棄物產出、貯存等情形。 |
否 |
限2025-06-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