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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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4 (2023-05-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6月8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06)。限改日期:112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2-070003 事由: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5月19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91 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3-07-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7-25 (2022-05-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另本案於111年6月8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413)限期111年7月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7月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1年07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1-070014 事由: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1年5月7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76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43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3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2-07-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