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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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2022-05-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另本案於111年6月8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413)限期111年7月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7月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1年07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70014 事由: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1年5月7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76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43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3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2-07-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