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4 (2023-06-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2-080010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8日前往貴公司(本市大園區大觀路1120巷385號)稽查,貴公司主要係從事雙氧水分裝作業,因公司屋頂有漏水情形,故雨水挾帶廠內作業時地面廢水(負責人表示在作業分裝有時候操作不慎會有些許滲漏在地面)沿牆面滲漏至廠外地面水體,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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