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5-01-02 (2024-11-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1月19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58),限期改善至113年12月20日,本局於113年12月19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文號:30-114-010002 事由:臺端從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113年11月1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廢污水獨立專用累積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獨立專用電度表113年10月1日~本日(113年11月1日)皆未記錄。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