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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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2024-07-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期限內改善完成(113年8月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00)。限改日期:113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80051 事由: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7月9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16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4-09-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