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
2024-09-05 (2024-07-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4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3-113-090001 事由:本局於113年7月30日執行營建計畫提報名單缺失記點稽查,發現該公司辦理本市安南區「(管制編號:D112RE8001-1)」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圍籬未落實執行替代方案(未洗掃紀錄),缺失記點10點;2.車行路徑未落實執行替代方案(未洗掃紀錄),缺失記點10點;3.裸露地表未依規定紀錄用水量,缺失記點4點;4.區域開發工程須設置自動洗車台,其洗車台未符合附表三規定,缺失記點4點;5.施工規模達第18條規定,未設置監測儀表,缺失記點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9條第2項、第10條第4項及第18條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否 |
限2024-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