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5059983
管制編號: D9703126
事業名稱: 鴻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六號
所在工業區: 官田工業區
產業類型: 其他未分類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廢棄物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2-09-23
資料日期: 2025-06-2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9-27
(2020-11-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0-112-090031
事由:本局依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2年8月16日環署督字第1121100449號函說明二:「然貴公司確實有非法收受處理廢木材混合物,並再交予瑞X環保有限公司非法處理,且本案起訴書犯罪事實二亦敘及自X太公司運送含有廢塑膠片、膜及部分美耐板(裝潢廢棄物)等廢木材混合物。」,是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即收受處理含漆料、塑膠之廢木材混合物,違規事實明確
不須改善 24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1-12-01
(2021-09-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120001
事由:本局人員於110年09月28日14時55分許至貴公司巡查,現場發現貴公司廠房外空地放置一木材破碎機進行木材破碎,該製程流程與廢清書核准之廠區配置不同,涉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應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
限2021-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26
(2020-11-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0-110049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將廢木材混合物交予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之瑞陞環保有限公司非法處理。
限2021-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26
(2020-11-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110050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申報於109年8月、9月將產品銷售予晨佑企業有限公司共計99.42公噸,惟該產品實際為廢木材混合物且清除時間為109年7月、8月、9月,重量為228.92公噸,再查其申報該3個月份收受之廢木材皆完成再利用,貴公司未正確申報廢棄物產出情形,並以產品名義銷售破碎後廢木材混合物予瑞陞公司,且重量不符。
限2021-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26
(2020-11-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0-11005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木材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電量等皆未作成紀錄。
限2021-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16
(2021-09-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110031
事由:貴公司為再利用機構,領有事業廢棄物領計畫書(事業管制編號D9703126)廢棄物R-0701:廢木材,再利用用途為生質燃料,作為燃料或燃料原料使用,並未許可做堆肥使用。
限2021-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20
(2020-10-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0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0-040029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1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廢木材再利用,曾向泳順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受廢木屑並暫存於嘉義縣義竹鄉義竹段義竹小段759、760地號土地上,惟貴公司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未作成紀錄。
限2021-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19
(2021-01-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40028
事由:貴公司代表人徐正男於110年1月20日至內政部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說明案情○○表示貴公司之原料經破碎後即可為產品,經查貴公司製程為原料經破碎、磁選,或再經造粒後為產品,不須全經造粒完成,惟其供予瑞陞環保有限公司經破碎後之廢木材,仍為廢木材混合物,先予敘明。 經查貴公司另以產品名義申報予晨佑企業有限公司,惟實際係將廢木材混合物給予瑞陞環保有限公司,且申報之時間及重量皆與實際情形不符。

訴願駁回
限2021-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