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2-05-05 (2022-03-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1-050001 事由:貴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19號),原機構地址為臺南市永康區二王里中山南路316巷32弄10號,110年10月29日變更機構地址為臺南市官田區渡拔里三塊厝230號1樓,經臺南市政府南市工商字第1100053321號函同意在案。惟貴機構於111年3月10日以双福字第1110310號函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機構地址、機構及負責人電話、負責人戶籍地址等變更時,經本局發現貴機構上述變更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