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2-05-10 (2022-05-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1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文號:21-111-050002 事由:本案於111年5月4日在本市官田區二鎮里75-45號旁執行雲嘉嘉南高柴油車聯合稽查,貴商號所有92年4月出廠(第3期車)的45*6-UH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4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否 |
限2022-06-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