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0 (2025-01-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14-030015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4年1月13日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X關會勘六X科技有限公司報運出口PXASTICSCRAP(PE)一批(報單號碼BE//14/347/G01X4),經查驗出口貨物,結果認定屬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貴公司未經許可輸出上述事業廢棄物。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