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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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2020-11-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0-030024 事由:貴公司大內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應於109年11月16日完成設置乙級專責人員,惟查貴公司遲至110年1月12日申請設置。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3-14 (2016-01-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030004 |
否 |
限2016-05-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