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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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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2025-04-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8月1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70109 事由:車輛938-R3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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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4 (2023-04-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5月22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117)。限改日期:112年08月2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2-070006 事由:查貴廠從事醱酵業,本局於112年4月2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07 mg/L,(標準值1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73 mg/L,(標準值5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80.2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醱酵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3-08-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31,000 已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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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2022-07-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本局於111年12月14日以環水字第1110148506號函同意貴場,限改展至112年2月21日,本局於112年2月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40003 事由:貴廠從事醱酵業,經本局於111年7月27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26mg/L(標準值1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44mg/L(標準值5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64mg/L(標準值50 mg/L)、真色色度1,180(標準值400),未符合醱酵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216,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