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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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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 (2018-05-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060003 事由:經本局人員於107年4月12日稽查發現「楠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整治工程」(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7年4月22日完成改善。 本局人員續於107年5月7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之缺失未進行改善,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8-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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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0 (2011-06-15)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文號:41-100-07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