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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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5 (2017-08-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100010 事由:本局派員於106年08月10日15時32分稽查時,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路474巷11號廠區後方空地(廠區內)發現有燃燒廢棄物之情事,現場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使於廠區周界外以目視範圍內清楚可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12-16 (2019-11-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20026 事由:貴公司廠內露天燃燒稻草、垃圾與鐵罐雜物,現場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