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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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6 (2017-03-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 文號:20-106-100033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06年3月13日11時30分前往本市大寮區新七街250號鄰近土地(地號:新厝南段970地號,座標:22.5563229,120.406266)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從事噴砂作業,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目視範圍可見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26 (2017-08-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 文號:20-106-100034 事由:本局派員於106年8月23日9時55分前往本市大寮區新七街250號鄰近土地(地號:新厝南段970地號,座標:22.5563229,120.406266)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從事噴砂作業,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目視範圍可見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