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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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2021-08-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10-090035 事由:貴公司提供資料說明,該批貨物將送往舜泰有限公司進行塑膠粒製造,經查詢貴公司於經濟部工業局工廠公示資料查詢系統及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資料,不具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僅為批發零售。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0月4日環署廢字第1070078986號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公告事項一、(二)熱塑型廢塑膠,應符合下列要件:3.於輸入時,應由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輸入、使用。且審視貴公司所提相關資料及現勘情形,本案不符上述要件,故該批貨物不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核發許可文件,逕行輸入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