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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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2024-02-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3-040005 事由: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巡查,發現本市鳳山區鳳仁路86-26號前道路側溝內有大量油污廢(污)水,經沿線巡查為貴商行所排放,現場正排放油污廢(污)水;經會同貴商行人員進廠稽查,貴商行係承攬日月光、台船團膳餐飲,屬食品製造業,廠區內所產生之廢(污)水經多座攔污過濾設施及2座油水分離槽收集處理後排放,惟處理效率不佳致油污廢(污)水排出廠外,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商行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