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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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2020-03-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文號:34-109-030007 事由:本局派員於109年3月6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於108年5月27日將含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酸丁酯」之壓敏黏合劑(型號:SAIVINOL TOP-3183)販賣給臺南市轄內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另查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提供本案之壓敏黏合劑安全資料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檢測報告,「丙烯酸丁酯」濃度分別為2.3%W/W及1.7%W/W,皆已達到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列管濃度標準(1%W/W),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向本局申報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酸丁酯之毒理相關資料,業已違反上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