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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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1 (2022-03-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款 文號:44-111-040006 事由:貴行111年3月16日函申請清除許可證變更,已設置王○○為清除技術人員(清除許可證字號:109年9月24日109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111號),○○同時擔任真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因負責人受其他法令(如公司法等)賦予所需執行之法定職務,並對外代表該公司與第三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貴行所設置清除技術員未專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