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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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 (2022-03-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文號:44-111-070007 事由:案係貴公司111年3月17日、111年4月22日籍111年5月27日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經查發現貴公司爰廢棄物處理技術員朱○○111年2月28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於爰廢棄物處理技術員朱○○離職日(111年2月28日)起15日內(111年3月15日前)指定代理人或技術員另聘報請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