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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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2024-06-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2項 文號:44-113-060010 事由:案係貴公司於113年6月17日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經查,發現貴公司專業技術人員於113年1月29日離職後,已依規定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報請本局備查,惟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