佑盈實業有限公司二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75943559
管制編號: E1600890
事業名稱: 佑盈實業有限公司二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里為隨西路一六九號
所在工業區: 其他工業區   
產業類型: 金屬熱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6-2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2-02
(2022-07-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2-020007
事由:查貴廠位於本市岡山區為隨西路169號從事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目前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為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7月6日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請本局查明貴廠原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李○○是否有兼任職業衛生安全人員情事。惟本局於111年7月21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員同時兼任貴廠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備查日期:99年9月8日),不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所設置專責人員...,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有關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條件及管理事項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21
(2019-08-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100032
事由:本局於108年8月22日11時36分派員至該廠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18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不須改善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10
(2018-08-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7-12002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廢油混合物(D-1799)及廢潤滑油(R-1703)存放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10
(2018-08-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7-12002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現場提供資料顯示廢活性碳(R-2408)最近於106年10月24日委託威瀚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運及再利用,惟未簽訂委託合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03
(2018-03-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70004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業106年8月至107年1月廢潤滑油(代碼:R-1703),漏報產出情形,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