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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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 (2021-03-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文號:30-110-060004 事由:本局派員於110年3月24日至貴公司三廠稽查,發現貴公司三廠廢水貯留設施(S01)未設置進流水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且未依規定每日紀錄累計水量讀數,前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66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