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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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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2020-03-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9-050020 事由:本局派員於109年3月31日9時50分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時,當時貴公司三條塑膠加熱熔融產線運作中,雖設有靜電及水洗設備,貴公司表示靜電設備當時正在保養中未開啟。本局人員於周界巡查,仍聞有一陣陣塑膠異味,與廠內塑膠異味相符,查周界確認無類似工廠,排除其他污染干擾,故確認違規事實明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0-08-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分期繳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