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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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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2023-06-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10022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22日派員至貴市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0.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惟此檢驗結果落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6月27日發布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放流水標準執法應注意原則」,應辦理再次採樣檢驗;爰本局於112年6月29日再次派員至貴市場經放流口採集水様檢驗結果:懸浮固體78.5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