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1-01-08 (2020-12-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08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文號:21-110-010006 事由:109年11月5日於本市永康區國道一號北上323公里處目視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95年6月出廠(第3期車)的1181-*G號自用小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9年12月10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9年12月8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岡山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2.1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2m-1。 |
否 |
限2021-02-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