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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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2022-04-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11-070021 事由:OOOO有限公司清運車輛(KEH-OOOO)於111年4月1日15時15分,清運台端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廢塑膠混合物(D-0299)至本局仁武焚化廠,經仁武廠稽查發現廢棄物為廢泡棉,不符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3條第14款規定,上開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