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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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1 (2022-12-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並令該製程停工及限於112年8月31日前取得操作許可證。
請貴公司應確實遵行本局停工命令,於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逕行操作,倘經查獲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處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12-080002 事由:本局111年12月28日、112年7月20日稽查貴公司,發現下列情事:經查現場製程為螺絲螺帽之下腳料添加增碳劑後經使用週波爐(電爐)高溫熔融定型成品,週波爐為250公斤/批,廠房面積約為10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週波爐)合計約為60~75千瓦,已達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2類鋼鐵鑄造程序列管條件,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始得設置、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