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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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2021-07-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7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100007 事由:貴廠屬水污染防治法中列管之污水下水道系統,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有效期間自109年10月22日起至114年03月31日),目前核准每日排放許可量為4,707CMD,本次經本局於110年7月14日派員至貴廠,許可證文件登載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放流口處採樣放流水,經檢測化驗後(水質樣品檢驗報告中檢驗項目:大腸桿菌,檢驗值為1,600,000 CFU/100mL(法規限值為200,000 CFU/100mL),已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限2022-03-15前改善 待改善 |
77,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