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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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4 (2017-07-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7-090011 事由: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社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仁武及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40.94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0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07 (2018-0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7-110008 事由:本局於107年10月24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社於107年6月至7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