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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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2023-09-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 文號:22-112-110019 事由:1.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112年9月3日0時58分前往美濃區中正路O段1O8巷15號稽查,查該土地上有置放一冷凍(冷藏)櫃運轉情形,本局為釐清污染事實,遂於該址周界外(美濃區中正路二段178巷16號前方)量測均能音量為60.1分貝,因現場無人故無法關閉噪音源,不予修正背景音量,上開音量已逾本市公告噪音管制區第二類夜間時段管制標準4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業經本局以112年9月8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2232號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依法通知貴公司於112年9月25日0時0分前限期改善在案。 2.本局復於112年9月29日2時14分派員至上開地點稽查,於相同測點量測冷凍(冷藏)櫃運轉均能音量為50.2分貝,現場大門深鎖無人應門故無法關閉噪音源,不予修正背景音量,依據本局103年1月9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244002001號公告(略):「一、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非屬工廠、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及營建工程使用下列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五)冷凍(冷藏)櫃…」,上開音量已逾本市公告噪音管制區第二類夜間時段管制標準4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