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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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2023-04-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文號:40-112-050017 事由: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4月19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及貴事業人員至臺中市清水區中國貨櫃場10號碼頭貨櫃集散站辦理現場查驗結果,其進口貨物為廢橡膠,夾雜廢尼龍紗、廢尼龍帶、廢塑膠及廢鐵等事業廢棄物,判定為非屬環保署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進口應取得輸入許可文件。貴事業未依規定申請核發輸入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入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