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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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2023-11-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30-112-110010 事由:依據環境部112年9月6日環部水字第1121302166號來函附件資料進行查核,該營區代操作業者於112年01月01日已變更為環景工程有限公司,未於事實發生翌日30日內(即112年01月31日前)向本局提起變更,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4條授權訂「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變更下列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或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核發機關辦理變更」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