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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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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25-08-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90053 事由:貴公司辦理安騏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拆除工程(臺南市永康區北極段367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4)南工拆字第00062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4年8月19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部份已拆除,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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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2020-09-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文號:50-110-020007 事由:未依規定時間於109年9月11日至本局參加環境講習,且未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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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2020-01-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9-010011 事由:一、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01月02日16時43分前往稽查,該工地進行打除作業,人員於上址周界同第一次量測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80.3分貝,背景音量為67.4分貝,兩相差超過10分貝以上,不予修正。 二、經查核,已逾本市營建工程第三類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本局依法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