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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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1 (2021-07-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10-100001 事由:案係110年7月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旗津分關、貴社代表、報關行等人員至本市121號碼頭共同會勘,貴社報運出口「USED EQUIPMENT AND MACHINE FOR INDUSTRY」一批(報單號碼第BE/10/316/06193號),經開櫃查驗結果該貨品內附有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廢電腦螢幕、不含油脂之廢斷路器及廢配電開關等有害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環保署認定該批貨物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貴社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出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