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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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6 (2018-04-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7-060019 事由:查本局107年4月24日於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稽查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Z2-331)未標示最新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6780700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01 (2018-03-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7-060002 事由:查本局107年3月27日於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稽查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UR-082)未標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6780700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01 (2018-04-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7-060001 事由:查貴公司於107年4月20日下午14時58分載運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清除車輛Z2-331),發現其廢棄物捆布超過允收標準(廢棄物超過長80公分X寬40公分X高10公分),經判定為該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1條第5款,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相關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03 (2017-11-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無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7-010002 事由:該公司於106年11月28日16時載運(清除車輛UR-082,駕駛:ooo)廢膠管(廢棄物超過長80公分×寬40公分×高10公分)、鐵管及鐵片(廢金屬)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違反該廠相關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01 (2017-07-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6-090001 事由:本局106年7月27日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稽查作業,經查該公司清運機具(車號:458-UG)未標示本局105年9月10日核發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9764500號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字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01 (2016-06-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文號:41-105-08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19 (2016-04-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4-105-05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0-01 (2015-08-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4-10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0-01 (2015-08-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4-10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3-24 (2015-01-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4-03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8-15 (2011-04-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 文號:44-100-08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