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2-04-01 (2020-09-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1-040001 事由:貴公司111年2月18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變更案,所附負責人張婕葳身分證影本,住址登載為「本市鼓山區龍水里29鄰美術北五街88號25樓」(109年8月11日換發),惟未於變更後30日內(109年9月10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28 (2020-02-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4-109-090030 事由:按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9年7月6日函所示,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12月9日取得「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變更暨試運轉計畫」同意核准收受67家事業產出事業廢棄物,惟查永成公司截止至109年7月1日收受非試運轉計畫核准事業共71家,與原核定之事業不符,另查貴事業自109年2月25日至109年4月29日共3筆聯單(如附件),廢棄物為無機性污泥(D-0902),交由該公司處理,惟該公司係試運轉階段,非合格之公民營處理機構,且貴公司亦非試運轉計畫核准事業,貴廠未委託合法處理機構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19 (2019-02-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9-040008 事由:本局108年2月12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稽查,針對貴公司裝載於「廣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車輛」(車號:XH-318)上之產品「低硫燃料油」,採集樣品送驗,按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試驗報告(KP/2019/30038)結果,水份為0.8%(產品規格0.5%)、水份及沉澱物為1.4%(產品規格1.0%),不符合產品規格,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9-16 (2018-06-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8-090016 事由:本局107年6月4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廠區稽查,發現廠區內地磅後方之廠房內有設有5座大型貯槽(內含其他潤滑油),另辦公室後方廠房內堆置收受廢棄物,經查貴公司處理許可文件(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41709800號)內無上開貯存區,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16 (2018-06-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08-090017 事由:本局107年6月4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廠區稽查,發現廠區內地磅後方之廠房內有設有5座大型貯槽(內含其他潤滑油),另辦公室後方廠房內堆置收受廢棄物,經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廠區配置圖未填報上開貯存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19 (2013-05-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4-102-07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