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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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025-03-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40027 事由:查貴廠於本市大寮區華中路46-1號從事鋼鑄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33-03號),經本局於114年3月20日執行大發工業區聯合稽查發現,砂袋研磨機(E128)之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104)壓降約4 cmH2O,另操作紀錄2月及3月袋式集塵器(A101、A104)壓降為8 cmH2O,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5-05-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8-16 (2022-05-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2款 文號:40-112-080025 事由:按貴廠112年3月13日來函所示,發現貴廠廢棄物專責人員黃○○已於111年3月1日離職,惟貴廠未於15日內(111年3月16日前)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且未於90日(111年5月30日前)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2-27 (2022-07-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1-120032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寮區大寮里華中路46-1號從事鋼鑄造程序(M01),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業於102年8月1日依規定設置顏○○為專責人員在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7月6日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請本局查明貴廠原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顏○○是否有兼任職業衛生安全人員情事,本局於111年7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顏○○於擔任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期間同時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備查日期:105年4月14日)之情形,不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所設置專責人員,...,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否 |
限2023-0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2-16 (2016-01-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M01製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於105年3月3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5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20013 |
否 |
限2016-03-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