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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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2020-08-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10-020008 事由:貴公司109年9月15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變更,案附貴公司負責人蔡○○(原名為蔡○○)之身分證影本(109年7月13日換發),住址變更為本市○○區○○里○○鄰○○路○○巷○○號,惟未於變更(109年7月13日)後30日內(109年8月12日),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遲於109年9月15日申請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3-24 (2016-12-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 文號:44-106-030014 事由:案係貴公司105年11月2日順字第1050110201號函申請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本局105年12月16日召開第一次審查會暨現勘,查貴公司未領有同意設置文件前,已設置粉碎機及相關設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