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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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7 (2021-11-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0-110-120007 事由:案係民眾檢舉,本局於110年11月11日17時53分於貴公司大門前清楚可見空氣中明顯有粒狀污染物,遂入廠查察,發現貴公司廠區內大門旁擺放一只50加侖鐵桶,其內有廢木材正在燃燒,現場未設置適當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12 (2019-12-19) *違規情節重大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63600元整,自109年03月17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位於本市大寮區民成街98之1號廠區產出廢水製程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20033 事由: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稽查時,於上游大寮區民忠街發現有工廠排放入乳白色廢水,現場立即採集水樣初步檢測pH:2.11、pH:2.62及pH:3.43,後續採集水樣2組送驗,俟檢測報告辦理;嗣經本局沿線巡查發現上述廢水排放來源係貴公司所有廠房,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發現係由廠區後方二樓黑色桶槽內廢水排放至廠房後方排水溝(民忠街)流入鳳山圳造成環境污染。另貴公司從事海綿製造製程,核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暨「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化工業,惟貴公司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且無工廠登記證,屬違章工廠,現場已請貴公司立即停止排放;貴公司當日所排廢水經檢測結果,其中pH:2.1、懸浮固體為381mg/L(最大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623mg/L(最大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680mg/L(最大限值100mg/L)及pH:2.6、懸浮固體149mg/L(最大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235mg/L(最大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671mg/L(最大限值100mg/L),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規定,無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部份,亦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2,763,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2-22 (2016-07-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6-021563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