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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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6 (2018-03-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30038 事由:貴公司107年3月8日來函表示,位於高雄市旗山區旗文段46、56、271-1等3筆地號土地(旗山區永和里旗甲路一段195號)拆除工程(拆除執照: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309號)因不懂程序先行動工完成,自請處分,並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直接予以裁處,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始得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26 (2018-03-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30039 事由:貴公司107年3月8日來函表示,位於高雄市旗山區旗文段46、56、271-1等3筆地號土地(旗山區永和里旗甲路一段195號)拆除工程(拆除執照: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309號)因不懂程序先行動工完成,自請處分,並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直接予以裁處,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所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