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榮發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0928026
管制編號: E20100006027
事業名稱: 塑榮發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1-12-0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9-07
(2023-08-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文號:40-112-090002
事由:環保署於112年8月3日派員會同塑榮發有限公司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業務二組至高雄港63號碼頭共同會勘,貨物已堆置於碼頭查驗區地面,現場由海關人員以手持式X射線螢光光譜儀檢測確認該批貨物第3、6、9及10項廢塑膠等相關成分,及查對貴公司所提供貨物說明書,上述4項廢塑膠等材質成分為尼龍或聚丙烯添加不同比例之玻璃纖維,塑膠與玻璃纖維聚合物屬複合性材質,非環保署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逕行輸入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02
(2023-02-14)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50002
事由:塑榮發有限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14日派員於該公司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為100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由系統預帶,
限2023-06-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0
分期繳款中
2019-11-22
(2019-04-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8-110047
事由: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以下簡稱高雄關)於108年4月24日以傳真通報方式,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協助判定貴公司報運美國進口貨物ABS PLASTIC SCRAP(不含醫療廢棄物)一批(進口報單號碼BC/08/033/H0054),經檢視傳真單內容及所提供之照片,貨物係為金屬片、PC材質、PC/ABS材質及ABS材質相互混雜,非屬單一型態之廢料,且進口人所提說明書亦已承認非單純廢塑料,並請求准予退運出口,故判定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經許可輸入前述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03
(2018-12-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8-090008
事由:107年12月18日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至高雄港76號貨櫃碼頭,會勘旨揭公司報運進口「PLASTIC SCRAP(不含醫療廢棄物)」一批(報單號碼:BC/07/123/C0359),經查驗結果該項貨品為廢塑膠碎片,目視可見夾雜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碎片、廢電阻及廢電線等廢棄物,屬混合五金廢料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非屬本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該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17
(2018-10-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8-07007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19日派員會同、協助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旗津分關至高雄港118號貨櫃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進口「ABS PLASTIC SCRAP(不含醫療廢棄物)」一批(報單號碼:BE/07/123/G0286),經查驗結果該項貨品為廢塑膠碎片,目視可見夾雜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碎片及廢電線等廢棄物,屬混合五金廢料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06
(2019-04-01)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60003
事由:貴公司坐落屏東市和生路三段1016號,從事回收廢塑膠再利用熱熔生產塑膠粒,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操作許可證,於108年4月1日15時逕行操作生產,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規定裁處。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