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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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9 (2020-07-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23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10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於109年8月26日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M01作業廢水係經由貯槽及明渠輸送,總體積約14.49立方公尺,收集後再經由泵排至調勻槽,貴公司坦承於109年7月27日時有作業廢水疏漏至廠外水溝,上開污染行為,貴公司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52,3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3-29 (2020-08-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9322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11 事由: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貴公司廠外水溝時,發現沿線多處有孔洞,於陳情人反映有廢水污染之虞處,採集樣品乙組送樣,經查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M01作業廢水係經由貯槽及明渠輸送,總體積約14.49立方公尺,收集後再經由泵排至調勻槽,明渠輸送部分有兩股廢水(分別為酸性、鹼性),其中酸性廢水底部鋪FRP,上層為RC結構,與本局上開採樣點位置相對應,現場水樣檢測pH為5.06,當日雨水檢測pH為6.01,顯示貴公司有作業廢水疏漏至廠外,上開污染行為,貴公司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93,22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1-06 (2020-08-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6788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110008 事由: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本市大寮區大廢工業區莒光一街23號廠外水溝時,發現沿線多處有孔洞,於陳情人反映有廢水污染之虞處,採集樣品乙組送樣,惟稽查當時有雨,嗣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入廠內查察,經查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稽查發現貴公司大發廠廠內M01作業廢水係經由貯槽及明渠輸送,總體積約14.49立方公尺,收集後再經由泵排至調勻槽,明渠輸送部分有兩股廢水(分別為酸性、鹼性),其中酸性廢水底部鋪FRP,上層為RC結構,與本局上開採樣點位置相對應,現場水樣檢測pH為5.06,當日雨水檢測pH為6.01,顯貴公司有作業廢水疏漏至廠外,上開污染行為,貴公司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適法之裁量 |
不須改善 |
1,867,880 不須繳納 |
2020-11-03 (2020-07-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773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110004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於109年8月26日稽查發現貴公司大發廠廠內M01作業廢水係經由貯槽及明渠輸送,總體積約14.49立方公尺,收集後再經由泵排至調勻槽,貴公司坦承於109年7月27日時有大發廠作業廢水疏漏至廠外水溝,上開污染行為,貴公司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適法之裁量 |
不須改善 |
377,3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