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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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2023-03-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050004 事由:本局業於112年1月13日以環空字第1120005147號函請貴公司限期112年2月1日前完成改善,嗣於112年3月27日執行營建工程逸散管辦符合度稽查,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將軍區「新愛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室內水產養殖設施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10RJ2006)之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台,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扣點10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否 |
限2023-08-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