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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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2024-08-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100013 事由: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15日16時30分前往該址稽查,發現有明顯土黃色及磚紅色廢水累積於該址側邊排水溝,嗣進入貴公司廠房查察,經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金屬焊接作業,廠內堆放之金屬有鏽蝕情形,且地面有砂土累績,因雨水將鐵屑及砂土沖刷並流至廠外排水溝,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之廠房係位於高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