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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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2023-08-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110028 事由:案係原經濟部工業局112年9月23日來函敘明,貴公司現場人員於112年8月期間因未留意而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之設備進行再利用,經本局112年10月31日派員至廠稽查,貴公司112年8月間收受之廢活性碳未投入高週波電裂解爐,直接投入熱裂解爐,其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再利用程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