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9-30 (2024-09-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3-090016 事由:本局業於113年6月5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1335129600號函同意貴公司註銷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洪家○○,並由代理人龔介○○代理專責人員3個月,惟貴公司遲於113年9月11日提出專責異動,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暨第2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