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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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2022-02-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1-050017 事由:貴公司111年2月23日清運車輛(車號:KEL-0897)載運禾鑫回收資源有限公司產生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檢查人員發現載運之廢棄物含廢電線皮(PVC材質廢棄物),遭部分遣返(可撿拾分離,由原車載運離廠),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項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